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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雲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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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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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inn_ppc
保持安全距離,我當時時速40左右,距離前車大約是5公尺,是突然警察伸出黃色的******擋下前面的車,前車車主嚇到緊急煞車我才撞到,請問一下我應該保持多少的安全距離,而且那條路真的是完全沒有燈路很危險

基本上...法律就是法律...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是錯
(雖然我知道要保持很難@@)

我舉個高速公路的例子
在高速公路上法律規定兩車之間要保持的安全距離為十台車(我應該沒記錯吧 )的距離
但這可以說是不可能的任務...
當你跟前車之間有十台車的距離時...通常就是被超車的時候了
(縫隙這麼大不超對不起自己 )
到那個時候你要減速...直到你跟插進來的前車有十台車距離為止
今天要是出車禍...你不可能跟法官說"十台車的距離太難保持了"
法官不會接受這個理由的~
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簡單的說...今天當後車撞前車時
一定是後車的錯...因為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就算前車緊急煞車也一樣

我只能跟樓主說...除非你身邊有有力人士(媒體or立委)
否則你是辯不贏警察的...
舊 2006-10-12, 08:02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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