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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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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諸神墮落之地
文章: 109
L 先生

真過份,明明是神明犯的傷害罪 ,竟然由代言者來承擔

您這句評語下錯了:


應該是打著神明的招牌胡亂做,自毀毀人,苦果自嘗

他不是為神明代言,是為自己一私之利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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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慮多情損梵行,入山又恐別傾城。
世間安得雙全法,不負如來不負卿!
舊 2006-10-12, 04:47 PM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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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f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