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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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5haha
嗯!講個自已的例子!
某夜!在台南往鹽水方向逛飆(時速近百...)
那邊是算交流道吧!但夜間車很少!
狂飆接近交流道時...
發覺前方刻警車亮頭燈..
一名員警手持交管棒跳出路中間..(再次強調路中間...)攔車...
我那時速!沒被嚇到摔車沒撞到他算不錯了...
那時候只有下意識的閃過他,閃過後...再下意識的加油門跑..
是沒追來啦∼只是不爽的是這樣的執行公務導至我摔車或我撞掛員警了...
這是算我的錯還是員警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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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運氣好,日本當年取締飆車族時,警察才不會冒險,直接丟廢輪胎到路上,騎士再不爽也只能去天國不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