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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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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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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appyDay
可憐,有一個認同的聲音就繼續暢秋起來,猛打嘴砲說幹了哪些事,問題是沒憑沒據沒人信,就

只好牽托要開團去證明又沒人要去.

假設今天你要告某位你直接指涉的人偷你東西,是你要拿出證據證明他偷你東西,不是要對方

親自跑出來證明他根本沒有去偷你東西...

你繼續猛打你的嘴砲吧,反正你拿批的較痛的我來開罵,也不能改變你被眾人取笑的事實.



你說的沒錯 ...
指控的人的確是要負起舉證之責 !!
也就是說 , 當大家都看不到鬼神 , 而說有的人 , 就該想辦法證明他的存在 .
這點你說對啦

要開團的確是沒人要跟 , 你要嗎 ?













 
舊 2006-10-11, 01:31 PM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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