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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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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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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kenwork
如果是我會會負責賠償!!因為我認為有保管責任!!
如果對方有良心的話會幫你出一半的錢!!
如果沒良心的話,以後就列為拒絕維修戶!

為什麼要出一半的錢,東西是在樓主手上不見的...
只能說樓主運氣不好,不過不能馬上修好,應該要他先帶回去,比較好吧...
舊 2006-10-10, 12:0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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