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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water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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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3
前陣子警察開51槍很多人說事警察真正維護了公權力
那像這樣的事情其實也更應該開罰外加一條妨礙公務罪

引用:
作者dolphus
今天的文章,正好對照一下

2006.10.07  中國時報
他只是吃了一口月餅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0700198,00.html)
奇拉/北市(文化工作者)

中秋節的捷運車站擠滿出遊的人潮,人人洋溢即將放長假的喜悅。但今日在上手扶梯前,見一名中年大叔提著麵包袋,很悠閒的拿出一個月餅咬了一口,可他這一口不得了,觸犯了所謂「大眾捷運法」站內禁止飲食的規定。我立即見捷運稽查人員往他走去。

心中本想稽核人員應該只是勸導這位大叔下次別再犯,可沒想到上了車廂後,卻赫然發現那名大叔坐在椅子上,一名荷槍警察和那名稽核人員圍在他旁邊。大叔語氣高昂不斷向警察說他已向稽核人員申訴,但警察卻因大叔口氣不好而強制他出示證件。大叔被逼急了便說著他又不是殺人放火現行犯,為何須出示證件,兩人就一個抵死不從,一...
舊 2006-10-09, 01:06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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