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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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狗弟
海生館不敢得罪遊客吧...
澳洲的飛利浦島也有可以看企鵝的景點..
重點是100%野生的..
時間是在晚上剛入夜的時候..
也是嚴厲規定不能使用相機..
上次去的時候,從海岸邊要走回去遊客中心(看完了..)
有遊客在旁邊的樹林裡面看到一隻小企鵝..
拿起了相機就拍了... 還傻傻的不會關閃光燈..
(其實不開也拍不到..)
然後你知道... 因為真的是在野外..
沒有大型路燈.. 只有在草叢裡面很微弱的燈..
然後閃光都一閃.. 因該周圍100 公尺內都會知道..
馬上就七八個工作人員圍過去了..
最後好像數位相機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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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文章,正好對照一下
2006.10.07 中國時報
他只是吃了一口月餅
奇拉/北市(文化工作者)
中秋節的捷運車站擠滿出遊的人潮,人人洋溢即將放長假的喜悅。但今日在上手扶梯前,見一名中年大叔提著麵包袋,很悠閒的拿出一個月餅咬了一口,可他這一口不得了,觸犯了所謂「大眾捷運法」站內禁止飲食的規定。我立即見捷運稽查人員往他走去。
心中本想稽核人員應該只是勸導這位大叔下次別再犯,可沒想到上了車廂後,卻赫然發現那名大叔坐在椅子上,一名荷槍警察和那名稽核人員圍在他旁邊。大叔語氣高昂不斷向警察說他已向稽核人員申訴,但警察卻因大叔口氣不好而強制他出示證件。大叔被逼急了便說著他又不是殺人放火現行犯,為何須出示證件,兩人就一個抵死不從,一個不斷拉高音量搬出「大眾捷運法」。
當下,我感受到同車廂的其他乘客都嚇到了,一名媽媽趕緊拉著小孩子下車,大家都以為是否是遇到什麼「捷運恐怖分子」。那名大叔如此被對待,我認為他會憤怒是正當的防衛反應,可是兩名「執法人員」卻做了最失敗的示範,讓在場人民感到莫名其妙的害怕。
也許執法人員自認秉公處理,但難道不能柔性勸導嗎?況且對於可能是從外地來,首度搭捷運的人,要是他們第一次來台北就遇到這樣的狀況,真是情何以堪。我雖然各向北市府和大眾捷運局申訴了,但還是想奉勸執法機關,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和一份對人民的尊重。
況且今天,他只是吃了一口月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