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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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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校宿舍 當初學校宿舍蓋好一層樓有10個房間,
後來因為學生增加 宿舍使用了兩年後 學校把每層樓的洗衣間
再多隔2間房間出來.......
等於是更改了房屋隔間設計 像這種隔間更改 是否要向"地政當位"
1.申請建築設計變更呢? 如果沒有申請算合法嗎?
2.那如果隔間完 是否政府單位需要驗收? 還是立刻就可以讓學生搬進來住呢?
3.如果要驗收是 隔間好就可以驗收? 還是要床具 櫃子 洗手台 等等都完工才能驗收呢?
(是哪個單位要驗收?)
4.如果沒驗收 是犯了什麼法呢?
5.驗收的項目 是否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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