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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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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119
引用:
作者公背婆
現在只怕又有腦殘法官給了所有強盜強姦犯一個逍遙典範....

法官有審判罪人的權力,人民或受害者也應該有審判法官的權力...我老爹的感慨...


依現行刑法規定
強盜+強姦
而且文中嫌犯是累犯
累犯+高危險性犯罪者
他要在出來
就沒那麼容易囉
因為新修刑法規定
如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在服刑期間,接受強制治療,但經評估小
組鑑定或評估結果,是屬於高再犯危險的性罪犯
那是不得假釋的
不過還是要看法官的判決啦...
舊 2006-10-05, 12:07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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