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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wu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這顆渣 為甚麼能夠一犯再犯啊

>王志堅有多件強盜前科,八十八年十月及十一月即曾侵入民宅,至少犯案三件;
>今年再犯落網後,還狡飾犯行

現在強盜犯判這麼輕嗎

這是不是也在提示一些人

反正都判很輕 也很容易就放出來...

只有真正的判死刑才有效啦

不然都是假的 嘖~~~
     
      
舊 2006-10-04, 08:57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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