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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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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1
忘了一提
你只要提出告訴
分局就會請對方去按耐指模/站在量身高的公分表旁拍照
其實還有很多賤招
不知道該不該傳授給你

PS
備案只是要讓警察知道有這件事情
如果不知道被誰打的一定要先去備案
她們才能去調查
對方成年的話
傷害告訴乃論
你警察單位提出告訴
分局會先調
做筆錄
然後偵查庭
檢察官偵結後提起公訴
法院
不爽上訴
不過大部分法官或檢察官會叫你們去調解會和解
傷害:三年以下
重傷害:5年以上12年以下
致人於死:無期或7年以上
我不是學法律的
這只是我年少的經驗@@
舊 2006-10-04, 02:29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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