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備案 = 沒用, 相信我.
2. 要直接報案, 告到底, 而且, 報案不要去地方派出所, 他們就算開給你三連單, 還是會吃案, 我就遇到了, 請直接去分局報案, 分局才有偵查員, 會直接分案去偵查蒐證, 才不會被吃案.
3. 做過筆錄及拿到報案三連單後, 兩天後就可去刑事警察局網站查詢, 可依據報案三連單號碼查詢偵辦進度, 查不到就是被分局吃案了, 再去網站上面的檢舉區檢舉, 一定可以為你申張正義的.
4. 相信我, 這是過來人的話, 也才是正解.
5. 以上如果都不行, 也沒下文, 請直接去法院按鈴申告, 一定能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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