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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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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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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樓主還是和買家回收物品吧,賣家有義務把物品說明清楚,買家有權力檢查購買物品是否符合當初所列

如果你認為賣5000還搞成這樣,那你標明是ES後我看連5000都賣不到吧,當你認為吃虧時,對方拆開後發現是ES更是認為受騙,吃虧和詐欺那個會覺得嘔?

吃點小�**`比花一大堆時間處理瑣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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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10-02, 12:5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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