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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kang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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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90
記得好像法律條文中沒有

"保留法律追訴權"這件事




引用:
作者台灣寶寶
先提告訴
讓對方家長很害怕
就會帶人來給你"點頭"
傷害告訴乃論6個月內有效
備案只是保留法律追訴權
還有如果是"報案"的話.記得索取報案三聯單
最近警察吃案很兇
就這樣
法律是好的解決途徑
不要怕麻煩
法院不是你想的那麼恐怖!!!!
舊 2006-10-02, 03:3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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