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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3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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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充滿汽車的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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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29日 星期五頻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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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刺瞎騎士 無罪變判刑
【朱慶文、黎百代╱台北報導】如果駕駛人像台南市被砸爛紅車的車主一樣遇到攻擊,駕駛人是否可反抗防衛,法院出現兩極判決。男子葉雲鼎開車和機車騎士馮嘉南發生糾紛,馮拿安全帽猛砸葉的轎車,還要葉下車理論,結果葉拿車上的拐杖鎖,朝馮的眼睛刺了一下,導致馮左眼失明。一審時,合議庭法官罕見認為葉雲鼎是正當防衛,判決葉無罪。
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馮嘉南當時已沒有攻擊行為,侵害已經過去,葉雲鼎大可把車開走,但他卻拿拐杖鎖刺對方,是一個報復動作,不是正當防衛,因此昨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葉雲鼎徒刑三年,但葉仍可上訴,讓最高法院來決定他的行為是不是正當防衛。葉雲鼎在中壢的住家昨沒人應門,不知葉的回應。
先拿安全帽砸車
此案發生在前年十二月十九日凌晨五時許,三十二歲的葉雲鼎開車行經桃園縣中壢市永福路和榮安一街口時,碰到馮嘉南騎車違規闖入車道,葉雲鼎於是按喇叭示警,馮不滿騎車追趕。當葉把車停靠路邊後,馮便拿起安全帽先砸車的左後方玻璃,並走到駕駛座旁要求葉下車理論。
但葉雲鼎並未下車,而是隨手拿起副駕駛座上的拐杖鎖,朝馮嘉南刺了一下,導致馮的眼鏡碎裂刺入左眼球失明。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馮先拿安全帽砸車,接著又要葉雲鼎下車理論,葉雲鼎處於驚恐狀態,因此合議庭法官認為馮侵害葉的狀態仍在繼續,葉拿拐杖鎖刺馮,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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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二審大逆轉....現在流行這樣嗎

這些....法棺
舊 2006-09-29, 08:41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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