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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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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18
簡單的說一下噪音的分類
主要是分為一般的噪音也就是各位俗稱的xxdB~量測範圍為200Hz~200kHz
另一為94年6月30所頒布的低頻噪音法~量測範圍為20Hz~200Hz

而噪音的等級分為1~4類~舉例來說
1.ex:觀光風景區
2.ex:住宅區
3.ex:一般道路旁
4.ex:工業區
以版主舉的例子來說應該屬於第3類
以我看到的新聞畫面來說~
我也不相信他們發出的音量在合法範圍內
還有~夜間的數值還要再降低

因此~會發生版主與環保局認知上的差異
我猜想是.....
1.還保局的人員不熟悉儀器的操作方式
ps:這種事常常發生因為標案的關係導致局裡會有美國的~日本的~法國的儀器
另外他們對噪音法規不一定熟識~這是因為環保局的人也是有分專長的

2.在監測的同時有在場工作人員維持秩序
ps:以我的感覺~這就有一點作假了~所以最好還是24h的監測較沒有爭議
可是畢竟環保局是公家單位比較不可能這麼做..........

3.監測人員刻意放水...這個話題就太敏感了~我也不想掛阿

因此若是要避免爭議~
可以參考天母棒球場的案例
約2年前在天母球場監測時曾經用過一組儀器
其功能之強大~價格之昂貴就不要論述了
而是對相關單位(中華職棒?)連續開罰時
有民意代表來"關切"~是立委還是議員忘記了
質疑量測單位有造假的嫌疑~真的是諸公阿!!
而我們就將儀器接上AMP+喇叭
就達到了"原音重現"的境界了

若是版主還有回來看的話...建議您與稽查人員討論
是否能針對夜間採取"連續性"的監測~紀錄範圍以1sec計
若是7天分別量了128段還不知道每段的監測時間
我想要超出標準也.....蠻難的...
舊 2006-09-29, 02:08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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