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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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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基本的概念是 : 權利要與義務相當 . 當大家繳了稅蓋個高速公路 , 快速道路 ... 那麼沒有道理不許機車上高速公路 . 更沒道理就放任汽車直接左轉 .
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 就算是胖子去吃三百塊吃到飽 , 店家還是只能收三百塊 , 不能禁止胖子入場大吃 , 更不能對胖子收取 200% 的餐飲費 . 今天騎機車的一樣繳稅 . 沒有道理買了飯票(繳了稅) 還不能上場吃飯 (騎上快速道路) .
一個根據兩輪四輪, 排氣量大小來執行的狗屁規定還真是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最好的反面教材. 所謂的高速公路: 唯一的重點就是開上去的汽機車速度要夠快 , 至於二輪四輪排氣量高低 .... 這都不是達成 [高速行駛] 所必須的重點 . 在法律上玩文字遊戲刻意區別 高排氣量二輪 , 低排氣量二輪, 高排氣量四輪 ,低排氣量四輪 ..... 那麼拖滿貨物的大貨車輪子夠多排氣量也夠大 .... 只是在 [高速行駛] 這個問題上 , 他跑得過 250 cc 的摩托車嗎 ?
一個本身就帶有強烈歧視色彩的東西不應該稱之為 [法律規定] . 因為法律強調的是平等 , 同罪同罰 , 高速公路是要求騎上行駛之車輛皆能達到基本最低行駛速度就可以 . 兩輪三輪四輪或六輪都不是問題的重點 .
簡單的講 : 法律系應該是向美國看齊 , 大學文理工農商科畢業後再進法學院修課 . 不然老是一堆無厘頭法律和腦殘法官加低能立法委員 , 連基本的是非黑白邏輯都搞不清 .... 天天死背六法全書在法庭/立法院裡上演搞笑鬧劇 .
所以搞交通法規的那些法律王子們是應該立刻回去從小學開始唸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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