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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客
*停權中*
 
李麥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嘉義市全家便利商店
文章: 54
他吃定你是小孩啦

回家找你家長再找條伯
對方要索賠可不是一兩句話就算數
車禍現場可是要有條伯當證人才算數
或是對方拿了醫生開立的驗傷單或是病歷
沒有那些
到法院絕對是你贏
況且都過好幾天了
有沒有發生車禍?這個都可以在法庭上凹了
不要怕....要比他凶

不管要怎樣
請你先通知你的父母
這點一定要做到
這是你的最後停損點了
舊 2006-09-28, 01:26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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