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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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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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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rphine082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26/4/4jr2.html


在當年.我曾幫她找過家扶組織(那時根本沒有家暴法.就更不用談保護令).可是他們也只能
收留她非常短暫的時間.最後還是得靠自己...離婚..只靠幾張驗傷單就能讓法官判離嗎?在那時.是天方夜譚...

就算是現在.家暴法施行了.人身保護令也可以申請了.代表社會真的進步了嗎?是的.有進步.
但對於真正受害的人.這些保護還是不夠的..真正會施暴的人.會管你有沒申請啥保護令嗎?
加上冷漠的社會關係.當受害人遭受凌虐時.有多少人會高抬貴手去撥個110...很可惜..我們
還是常常在媒體中看到這些不幸一再發生...唉.
舊 2006-09-27, 01:38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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