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好成熟 她騙他 未滿十六法眼難辨 嘿咻男友不起訴
更新日期:2006/09/26 05:19 記者: 張孝義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925/4/4hxx.html
十九歲的楊姓青年在網路上結識一名未滿十六歲的女友,兩人情不自禁在楊某家中「炒飯」,事後女方家長十分氣憤,控告楊某性侵害。不過,楊某的小女友坦承欺騙男友已經成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傳喚這名少女,發現她發育完全,實難由外表判別年齡,因此給予楊某不起訴處分。
楊姓青年是於今年初結識這名就讀「專科」的小女友,五月間,楊某騎機車載小女友到新店市的住處看電視,兩人情不自禁發生關係。少女的母親發現女兒月經不正常,才發現女兒與人發生性關係,堅持要控告楊某妨害性自主罪。
楊某坦承兩人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但是不知女友未滿十六歲。楊某並提出女友在網路即時通向他道歉的文字佐證,表示女友是受父母強迫才控告他,女友當時會隱瞞年齡,是因為很愛他,也跟他道歉因說謊而害到他。
檢察官調查,女方就讀的學校雖是專科,但是這所學校從國小到專科都有,而且制服上統一繡有「專科學校」,同時,傳喚這名少女到庭,發現她長髮過肩、身高、體態及穿著都很成熟,實在很難由外表判斷她未滿十六歲。檢方法外施仁認為不能認定被告「明知」女友未滿十六歲,僅因兩人發生你情我願的性關係,即科罰被告性侵害,因此給予楊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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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到了..........

(咳....)
重點是想問
不知者無罪在法律上到底是可行還是不可行

(當然不是只說這件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