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deo30
人家把美國的律法拿出來講,
妳說這裡是台灣,
人家要你拿出台灣的律法,
你扯半天拿不出來說是要求別人拿出律法來,
像妳這樣認為法律保護壞人,意有所指的在說法律無用論
所以不必遵守法律,一切必須照妳自認“正義”來執行你的“私法”
如果妳是個員警,那我們這些民眾還真的是天天都有潛在的危險…
警察的養成這些狀況都有模擬過,
當你站在那裡扮演該員的角色時,
民眾期盼的是你這個經過長期訓練出來的員警能發揮作用
在按照合宜的程序上解決對民眾升高的威脅…
民眾可沒時間管你站在那邊太危險,可能會尿褲子的問題,
花錢訓練你是幹嘛用的?
保護我們得到的法律的任何保障…
你是個警察,你必須捍衛我們免於恐懼的權利,
並且將傷亡減到最低,不管是對你自已
還是對你必須請回去“協助辦案”的嫌犯,
你已經收了我們的錢,你必須做到,
這是你們當警察的欠我們這些納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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