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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引用:
作者Cudacke
法官要做什麼?
逮捕犯人?
而且警察沒有就地正法.
犯人已經有過一次又一次的機會,
而這每次的機會之中犯人都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
這位犯人絕對不是被就地正法.

當你發現他的時候他並沒犯罪進行式的話,我們稱為:嫌疑犯
反之則為:現行犯
警察遭遇現行犯時,因為該犯已有警察目擊的事實,所以他拒捕的話
警察必須追捕,若過程該犯攻擊員警,員警得以“就地正法”
而面對嫌疑犯,因為沒有目擊的犯罪事實,即使他長得跟監視器
或證人描述的一模一樣,我們必須假設他無罪,
員警需請他“協助辦案”也就是--逮捕,如果該嫌疑犯拒捕逃逸,
你還是無法有他犯罪事實的有力證據,你不能將他“就地正法”
必須請到他回去“協助辦案”

所以我說那幾個員警在做的事是很危險的事,有可能惹禍上身的
言盡於此。
舊 2006-09-26, 12:03 AM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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