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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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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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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J19
只看路權樓主錯比較多

可是我記得還有一項條文似乎適用這件車禍
就是類似轉彎車或過馬路的車已經過了馬路的幾分之幾(好像是1/3)
直行車還撞上去
直行車的過失會比較大

從圖看來
樓主應該已經過了1/2馬路了
這時應該是直行車要讓

而且撞擊點在側板而不是車頭
感覺是快完成過馬路這個動作時被撞

這車禍誰過失多我覺得很難說囉

加上直行車有煞車痕可計算出汽車車速
如果有超速
車禍鑑定上直行車過失應該不會少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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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就以前車禍查過的條文推論的

樓主這次遇到對方願意主動賠償
可以息事寧人啦


你用這個觀念開車很危險,七月一號起已經強調絕對路權了,即使過了十分之九,轉彎車被直行車撞都是轉彎車的錯,需負100%責任,切記
舊 2006-09-25, 06:59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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