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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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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changold2
大大您說的好,這種以整人為樂的爛人就是要給他死

會進消防局還不是為了穩定的工作,基本上沒人敢皮,否則光是考績給你打低一點就不得翻身了,這也是在場的人為何不敢出手救人的原因,怕被這幾個變態教練給記上一筆

這個不是過失致死,這個是傷害致死,因為動手時已經可以預知對當事人的傷害,應該除了刑事起訴還要負帶民事賠償跟國家賠償,把那幾個教練搞到傾家蕩產,飯碗打破,否則無以慰當事人在天之靈

那是預謀殺人 , 罪無可赦 . 不開火槍斃這幫畜牲現行犯無法服人心 .

(P.S. 帶頭撒謊意圖掩飾的高官更是惡性重大 , 應一併處決以昭炯戒 !)
舊 2006-09-25, 12:32 P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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