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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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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0
引用:
作者Earstorm

當然那強迫別人的行為是不對的, 這我已經不知道承認了多少次. 但我想表達的是, 總有...


不懂你想表達什麼,只看到一大篇廢話

引用:
作者Earstorm
請回到消防員事件吧, 我真的不想再表達對於其他可能性的觀點.
經由這次發現, 窮追亂打的人也是無法可管, 縱使對方已經坦承問題, 還是硬要七八兩句.

法律不夠完善, 我能說這次的網路被嘲事件造成我心情不愉快而求償嗎? 應該是不行的. 而無法可管的人就可以繼續七八, 反正沒有人說這個行為犯法. 也就像當初影響著大家學業的那位同學一樣, 雖然沒犯法, 但就是能夠惹一組人都受不了, 雖不是生死問題, 但代價如此之高的挑釁, 如果當初沒有那種帶頭挑戰忍受極限的人, 我想問題也會少很多. 這是以我當初遇到的個人例子來說, 聲明再聲明, 千萬不要又被拿去跟消防隊員過失致死案相提.




感覺你只是想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對就對,錯就錯,說再多有用嗎?忍無可忍可以傷害人嗎?
標準在哪裡?大家都用自己的標準不就天下大亂?
舊 2006-09-25, 12:10 P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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