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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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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47
對我而言,我只要雙方1年薪水超過300萬同居,而不是結婚..........

同居時順便簽同居協議書,好聚好散

我現在是御姐控派


如果是為錢的男女關係我覺得每天會很無聊..................
舊 2006-09-24, 07:48 PM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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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len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