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可憐.....台灣居然還有人認為 已經被警察 多次口頭警告+開槍打車
仍拒檢的人可以沒事,這種畜牲,本來就不能當人
這他媽的是什麼社會,那以後人人犯罪後都說我沒罪,我不下車,我拒絕臨檢,我拒絕被搜身...
還有一堆看不懂國字的,共開51槍,此51發是連續追捕過程中包括打輪胎的發數.......唉,報紙隨便寫各連開51槍就被拐了
最好台灣的警察有種敢直接面對一個活生生的人連續開51槍啦,這用小腦就可以知道的事情,居然還有人會被媒體給鼓動...................唉
還是那句話,都是作奸犯科的人在喊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