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perscalar
有這種文化
難怪社會會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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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一句非常損人的話, 我忍不住要違背原本說過不再出來回覆.
所以說沒在場的人真的不明白, 那又有資格評判, 而且我們並沒有做的很過分, 真的過分的是那個很皮的同學吧. 國外留學, 學費超高, 而且重要的課, 重要的時間, 重要的合作, 到了幾乎可以崩潰的時刻才爆發. 文化也需要有自知之明的人來遵守, 耍賴的人就有文化了嗎, 沒有吧. 我們當初是無法可想, 只能大家合作把報告完成, 把那位不負責任的同學硬留下來可能是真的違背人權, 但我們有那個需要他留下來, 本身是一種必要, 他也有義務. 過程當中大家心裡有著不滿, 動作難免用力, 口氣難免惡劣. 沒有人打傷任何人, 只是強制性的強留那位同學陪伴大家努力, 至少也要坐在那裡看著, 因為他的行為其餘的人要承受多大的苦, 損失拿取更好分數的機會, 甚至會重修的壓力.
當然那強迫別人的行為是不對的, 這我已經不知道承認了多少次. 但我想表達的是, 總有人做出非常傷人的事情卻是法律規範管不到, 那種可能性存在的理由. 團體有團體行為的法則, 有黑紙白字名言規定的種類, 也有大家心知肚明, 自行規範的種類. 問題就在於你要將兩個不同的行為完全同化, 過失殺人跟用力的推扯與口角根本就是兩回事, 而我提出過往經歷也只是想表達在過失殺人之前或許那位被害者就有跟團體出問題的地方所在, 而我也沒有否認過失殺人可以用我的觀點來無罪化.
真正很煩人的應該是你這種硬要把事情扯在一起, 然後大言不慚的批評, 然後否認社會真實發生的事件, 還有沒有討論其源頭, 而直接把結尾分為對錯來看待. 難道你都沒有犯錯過嗎? 而且打擊一個已經承認那是不良行為的人會令你比較快樂嗎? 更何況你現在做的行為, 批評方式就是正確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