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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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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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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immyyu
如果要照這樣解釋法條,每個使用具有無線網卡 NB 的人,隨時都在觸法邊緣!
我 NB 在街上一開機,就不小心連上別人的AP上網了,難道我開機後的第一件事,需先檢查看是否有透過別人AP 連上網,而誤觸法網呼???

電信法第 56 條是否適用於無線網路逸波,目前沒有任何判例,無須妄加斷言!


請容鵝擴大解釋一下您的論點,您的論點似乎可以解釋成或許那一天所有交通工具只有一種鑰匙時,鵝只要拿著鑰匙隨便開路邊任何一台車都不犯法一樣----在現實社會中這點恐怕很難成立,同理或許有人認為只要不改MAC address,不破解加密就很難証明有犯意的存在(電信法中並沒有處罰過失犯的規定),不過這點了不起在家中有未加密,DHCP也沒關的AP時或許可以解釋成"不小心"連到他人的AP,但在其它狀況(i.e.實務上很明顯無法收到自家AP訊號的地點或說家中根本沒有AP,卻只有Wireless NIC )要如何解釋成沒有犯意恐怕就難了----鵝相信法官總不至於全部都是笨蛋吧 ....
舊 2006-09-24, 11:20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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