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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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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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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immyyu
大哥 你搞錯了

電信法裡所指的設備,是指電信(電話通信之類)設備並不包刮電腦網路設備,請不要擴大解釋!


您確定嗎??....電信法一開始就寫著以下條文,而且第五十六條最後一次修訂是在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日修訂的,是否正是為了因應網路所須就可以研究研究了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電信發展,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指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
二、電信設備:指電信所用之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

snipp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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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06-09-24, 11:05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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