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honxe
你想法才可怕咧,都已經"多次警告及攔停無效",
誰知道下一秒鐘他會不會開始暴走,衝撞警察和路人,
這時用強硬的手段像是開槍絕對是比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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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可怕嗎?
我是覺得,"開鎗制止"跟"開鎗擊斃",兩者意思上差很多啦!
許多酒駕或失戀,克藥暫時精神失常的人,表現出的外在行為
,差不多都是類似這樣舉止失控.
難道警方可以只因為車主有線報,前科,就不分青紅皂白擊斃.
再者,嫌犯的罪行(在賣場偷一只廉價布墊,拒檢.據報持有手鎗.)
但影片中:
1.車速不快,嫌犯往往因為紅燈及塞車停下.
2.警方多次近距離未著防彈裝備,站在車窗外觀察,開鎗,未見
嫌犯持鎗反擊.
你認為嫌犯有多罪大惡極,死不足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