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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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那個要攔下他的警察,當下你會怎麼做?
以人員傷亡最小化的做法<--沒人受傷
面對可能持槍且極度危險的目標,你該怎麼做?
如果你是那個逃逸的駕駛,你要想怎麼做?
警察己經開槍警告,什麼樣的心理使你認為你能逃過追捕?
很明顯的,台灣的治安要比起外國好太多,員警的實戰經驗少之又少,
外國可是一個可以合法擁有個人槍械的社會,所以相對的外國員警面對
罪犯的危險性高出許多,不給相對的優勢武器以及使用時機等同
要他們去送死。
許多網友的觀點其實都對,我國員警的攔截能力有點差,攔截的過程該
怎麼做?這有關學校的訓練過程,不多作敘述…
員警的用槍時機以及射擊部位…
此部份由影片難以得知,但是:
就算是現行犯,你有逮捕的義務及當場擊斃的權利,
嫌犯到底做了什麼動作導致員警射擊手、腳之外的部位?
網友的觀點很正確,嫌犯是否做出可能攻擊的動作?
衝撞員警?沒有。
掏槍?沒有槍…
手持其他武器?無從得知…
嫌犯不過是有人線報持械,駕車拒檢而已
攔檢是稀鬆平常的事,拒檢的現行犯讓你無法饒他一命?
持械與否是使這名駕駛被列為嫌犯的重點,
也可能是他被攔檢的唯一原因…
延路的追捕射擊,嫌犯依然拒捕…
嫌犯是追捕過程中被無法控制走向的子彈打死導致汽車失控停止,
還是嫌犯中彈未死,但無法控制汽車導致車輛撞上民宅停止?
汽車停止後是否做出攻擊動作使得自已變成集結員警的標靶?
在此,必須提出一個疑點:
既然嫌犯已無法控制車輛,在沒有槍械的情況下,什麼動作會使
在場員警認為嫌犯可能做出有效攻擊動作,並且數隻貝瑞塔近距離
齊發結束了這位死亡駕駛的性命?
不管如何,這些員警是不會有事的,因為拒捕的現行犯,
任何執勤的員警都有權利當場擊斃。
只不過這樣做是比較不人道的做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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