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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mmy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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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45
引用:
作者Elros
你確定.........?

盜用無線網路溢波有罪乎?
文/iThome (記者) 2006-03-20

三、電信法相關規定
依據電信法第56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條明確規範了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之行為,亦即盜用他人無線溢波而被發現者,將會被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溢波盜用之行為,礙於調查上之困難,往往不易被發現,且若僅是單純的盜用而未進一步進行犯罪行為者,更不容易被察覺。然綜合上述之討論,單純的盜用他人溢波而被檢舉或查獲,仍可能會被依電信法第56條規定,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金;若該盜用之行為乃透過破解他人無線上網之帳號或密碼者,則又可能違反刑法第358條之規定。故於圖一時之便利而使用他人無線網路上網時,應謹慎思考其背後可能觸犯之法律,以免因小失大而遺憾終身。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36078


如果要照這樣解釋法條,每個使用具有無線網卡 NB 的人,隨時都在觸法邊緣!
我 NB 在街上一開機,就不小心連上別人的AP上網了,難道我開機後的第一件事,需先檢查看是否有透過別人AP 連上網,而誤觸法網呼???

電信法第 56 條是否適用於無線網路逸波,目前沒有任何判例,無須妄加斷言!
舊 2006-09-24, 07:00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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