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百思不解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4
引用:
作者SIG
雖然對方只是個吸膠的毒販,但是因為當時的情況無法辨別其身分,因此在多次警告及攔停無效後當場格殺。

是喔,警方在無法確認情況下,只因為"多次警告及攔停無效",
就擊斃嫌犯!

你的想法真可怕.

引用:
作者SIG
PS:美國警察曾經槍殺過一個拿玩具槍的小朋友,只因為那個小朋友看起來好像要攻擊


"拿玩具槍的小朋友,看起來好像要攻擊"
你明白了嗎!

現在情形是,被擊斃的嫌犯從頭到尾只有駕車逃逸,而且影片中車速
並不快,車上也沒有武器.

對啦,事後諸葛誰不會說.

問題是,警方是專業人士,理應當場正確判斷情況,判斷錯誤就該為此
負責.
     
      
舊 2006-09-24, 05:44 AM #7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百思不解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