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
在下愚見,警察處理的並沒有錯。
雖然對方只是個吸膠的毒販,但是因為當時的情況無法辨別其身分,因此在多次警告及攔停無效後當場格殺。
其實我還覺得警察格殺的時機有點慢,一台由神智不清的人所駕駛的車,就已經是種可怕的殺人工具了。大家應該還記的之前台中文心路那個撿打火機結果撞死3人的案件吧。
此外,美國雖然是極度講求人權的國家,但是請記住一點,他們的警察比我們的警察更享有人權。沒有理由要警察為了一個危害社會的人去冒生命危險。
PS:美國警察曾經槍殺過一個拿玩具槍的小朋友,只因為那個小朋友看起來好像要攻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