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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ca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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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引用:
作者小建
請問您真的待過美國嗎....
您最好同樣的作法去美國做一次看看會不會被美國警察 "不小心" 擊斃...

很多事情都有不確定性與風險, 希望能少點事後諸葛的講法, 以免打擊認真的警察士氣!
千萬記得, 警匪對峙或追逐, 下個0.1秒, 都可能出現突發狀況或大逆轉, 警察也是人, 總會想第一時間保護自己安全, 這也很合理...

不過我更建議:最好通過一條法案並公告全國...遇到警察臨檢, 拒絕臨檢而開車逃逸時, 警察有絕對的權力開槍制止, 擊斃不償命!亦不適用國賠法!


我呆過的大學城的警察的確不會
而且那五起錯誤通報會讓一堆高層下台
直接射殺沒有武器的嫌犯 而不用警車先卡 會讓那警察賠光家產


還有以目前台灣警察的訓練和工作態度
我不認同你給他們的權利 (警察做殺手的副業會很方便)
 
舊 2006-09-23, 11:23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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