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百思不解
就算是美國,歹徒飆車逃逸也罪不致死,更何況是台灣.
萬一車後座還有小孩,警方沒發現,小孩豈非無辜被警方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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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真的待過美國嗎....
您最好同樣的作法去美國做一次看看會不會被美國警察 "不小心" 擊斃...
很多事情都有不確定性與風險, 希望能少點事後諸葛的講法, 以免打擊認真的警察士氣!
千萬記得, 警匪對峙或追逐, 下個0.1秒, 都可能出現突發狀況或大逆轉, 警察也是人, 總會想第一時間保護自己安全, 這也很合理...
不過我更建議:最好通過一條法案並公告全國...遇到警察臨檢, 拒絕臨檢而開車逃逸時, 警察有絕對的權力開槍制止, 擊斃不償命!亦不適用國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