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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vbpciwx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我覺得法官應該要重判這三個畜生還有相關單位
今天搞不好是教官一開始就打算玩死這個被害人
反正到時候弄死了只要跟他們說的一樣,說被害人生病然後抽筋就好了
要不是有人把過程拍下來,又要有一條人命枉死了
不過他們處份只記一大過,被害人跟枉死有何分別?
記大過有個屁用!!
舊 2006-09-23, 10:14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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