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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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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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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這裡最大的問題除了拒檢用槍之外,還有就是臨檢的權責界線在哪?
不過反過來說,輪胎都被打成那樣了居然還開著到處跑?

小弟搞不太清楚一些問題...
主動配合臨檢是用來表示自己無辜對吧?
那麼...執法者的搜查權到底有多大?是否需開具搜索票才能執行搜查?

又,追查其他刑事案件能將權利這麼擴張的話...
應該沒有什麼辦不成的案子吧?
舊 2006-09-23, 09:31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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