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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兩
*停權中*
 
阿兩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龜有公園前派出所
文章: 18
引用:
作者cmwang
以下內容歡迎轉貼(尤其是轉貼給小白看 )....

引自電信法 (http://www.dgt.gov.tw/chinese/Regul...ecom-Acts.shtml)....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六十條  
  犯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之罪者,其電信器材,不問屬...



如果說這樣的話
那有人故意開放給這些小白或喜歡佔別人便宜的人用
然後搜證
那不是賺翻了
舊 2006-09-23, 09:03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阿兩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