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ary1978
不是有句話叫做軍警本一家,有的時候也有憲兵去破獲刑事犯罪的情形,
所以我覺得倒也還好,服役當兵,當發生戰爭時,自然應該拿槍上戰場,
所以同理,替代役去警察局服役,就算叫他們拿槍去抓歹徒我也覺得很正
常,應該是分內之事吧!如果一開始就這樣定位,也給予相同的訓練沒什
麼不可,除非是明明叫人家去處理文書,也沒受過其他訓練,突然人力不
足就要沒受過訓的去拿槍抓歹徒,檔暴民。
只是可能大家誤把替代役當成爽差,會覺得一些危險吃重的事情不應該由
這些人做。反過來看,服役當兵也很危險啊!只是目前國家沒發生戰爭而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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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賦予海巡人員相當多的權力,重點是執行的單位及人員,不但沒有專業訓練,也沒有公信、說服力... 當然以上指的是海巡阿兵哥的部份,真正有權力的人,是開著船背著槍的保七洋巡人員....
岸巡找一堆小鬼頭來,不用想也知道漁民是屌都不屌。
就像是~你試過騎車在路上,被高中學生的糾察隊擋下來,說「
先生~你沒看到我們在交管嗎?你超越停止線了.....現在我們懷疑車上有危險物品,請下車讓我們搜一下」..
原本台灣各大重要港口,還由憲兵的安檢大隊來控管,現在合併到陸軍岸巡裡,素質更是參疵不一,搞的海巡軍不軍、警不警的... 漁民看到海巡盡是賭爛而已,基本上成立岸巡根本就是個錯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