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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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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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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ggregate
說一下自已遇到的情形~~ 不過是在國際商港~
...恕刪....

搞不懂為何叫阿兵哥來做警察的事情,這跟叫替代役的去拿槍抓壞人不是一樣嗎...

原內政部警政署的水上警察局,前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保七)做的好好的....沒事找一堆阿兵哥來幹嘛... ...


不是有句話叫做軍警本一家,有的時候也有憲兵去破獲刑事犯罪的情形,
所以我覺得倒也還好,服役當兵,當發生戰爭時,自然應該拿槍上戰場,
所以同理,替代役去警察局服役,就算叫他們拿槍去抓歹徒我也覺得很正
常,應該是分內之事吧!如果一開始就這樣定位,也給予相同的訓練沒什
麼不可,除非是明明叫人家去處理文書,也沒受過其他訓練,突然人力不
足就要沒受過訓的去拿槍抓歹徒,檔暴民。

只是可能大家誤把替代役當成爽差,會覺得一些危險吃重的事情不應該由
這些人做。反過來看,服役當兵也很危險啊!只是目前國家沒發生戰爭而
舊 2006-09-21, 12:2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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