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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ol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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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36
引用:
作者小建
謝謝上面的朋友告知, 已經約了北市的法律諮詢了!

回另一個朋友, 當然知道請律師最快...
但請不要認為大家都跟您一樣, 都付的起律師費...
所以一審階段得自力救濟....若真的不行, 再上訴時就會聘請律師了.

至於回去與否其實不是現在重點, 因為每天都跟家人聯繫狀況...
現在問題等於是兩大地主聯合要逼我們賣掉土地, 所以分割上把我們劃分在共有土地的最中間, 僅留一小條路給我們...主要幹道鄰近都被他們分割走了!

還把明明不存在的一項土地(偽造的買賣契約)要求單獨由我方償還該土地....

我知道知識有價, 專業有價....
在這個討論區, 許多朋友和小弟不也常分享某些領域的專業給大家...

這是求助, 如果律師朋友認為這樣等於是義務沒賺到錢, 不願指導, 小弟當然不能說什麼...
只是希望一些朋友的講話語氣也能站在別人立場想想...

由您的簽名檔來看,您也是高級知識份子,法律的事法律解決,建議您先看完法條

土地法34-1的規定是必須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且須對價補償,不是地主持分比例超過2/3就可以胡搞瞎搞,逕為分割就算有法院命令只要不是政府徵收做公共用途一樣要所有地主同意,否則地政機關是不會受理的,樓主您爸爸如果沒簽同意書,當初怎麼能分割

偽造文書是刑事案件,建議您先確定是不是事實,如果是就去報案,這個就有國家幫您打官司,至少可以用刑事暫緩民事作為

您PO上來的疑點重重,建議您不要只聽老爸的一面之詞,由事證跟第3方面下去查證,小弟碰過老人家死要面子,一開始都說自己是對的,等到事實被抓出來弄大條了才承認
舊 2006-09-21, 09:27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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