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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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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67
引用:
作者yuhsch
我從頭看到尾,這個討論串都是贊同警察做法的居多,
但看過了民視追捕過程轉撥後我卻有不同的看法
1違法比例原則
此人並未持槍拒捕,雖然有通報說疑犯持有槍械,但在追捕過程中疑犯並未使用,且員警在疑犯紅燈停車時有多次下車近距離查看,也應未看到槍械, 疑犯的車輪皆被警方擊破,車子速度開不快,且過程中並要無傷害他人般的橫衝直撞,看到車還會閃,所以也未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此時可有其他欄停的做法,例如用警車前後包夾強制疑犯停下等措施.
2罪不致死
你今天殺人都 不一定判死刑,其他更可惡的作為也是,但只是拒絕停車就被亂槍打死,我覺得太過離譜,贊同此做法的人請告訴我,法律哪一條規定攔檢拒停須處死刑,
我以前看到類似新聞時,也是覺得那有何關係,打死就算了,可是剛好民視有拍到追補的過程,也讓我看到了警方執法過程的粗慥與拙劣,



如果你這種論點成立的話,

警察上班根本不該帶槍才對

子彈不長眼,誰敢保證開槍不會打死人呢?

依你所說,殺人都不一定判死刑,

所以即使這傢伙沿路撞傷幾十個人,

撞壞幾百部車再加上開了幾千槍,

警察也不該對他開槍才是

因為他以上的行為全部加起來到了法院也不會判死刑啊

罪不致死這種腦殘論點不知是哪個人渣想出來的,

竟然還有那麼多更天才的人拿來用

我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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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 CRAZY AFTER ALL THESE YEARS
舊 2006-09-21, 02:04 AM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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