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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台南市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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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今天這篇其實跟通姦罪是否除罪化沒有關係。

說真的,我也是支持通姦罪除罪化的,但是我還是鄙視這個開欄的。

因為在目前通姦罪仍然存在的台灣,要去做這樣的行為便是去對法律秩序的挑戰。

如果是真的兩情相悅,相見恨晚也就算了,但他並不是,根本只是想打個砲,玩弄女方肉體而已。從他的言行不難發現,他對女方沒有感情,只有單純的慾望。

而僅僅只因為一己的慾望,就去破壞法律規範秩序,不顧可能破碎一個家庭,毀滅他人幸福與傷及無辜小孩的後果。這樣一個完全自私自利,視法律、道德、社會規範與他人幸福若無物的王八蛋,才是沒人同意他的主因


紅色字部分深感認同

而且依文章內容,廢除通姦主要是這條法律執行上對女性較不公平
並非讓某種生物有 玩人妻 洩慾 的正當藉口
     
      
舊 2006-09-20, 10:36 PM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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