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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h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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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13
我原本也不想再說了
反正聽的懂的一點就通,聽不懂得好像對牛彈琴
可是總有人斷章取義的在回應文章
我並未反對員警開槍,但這狀況並非警匪槍戰
且警方在不是用盡方法都無法阻止的情況下,用格殺勿論的手段去執法
如此的執法手段,本來就屬過當
警方在該強硬執法時軟趴趴,在對軟柿子時火力全開
這難道不能討論嗎?
舊 2006-09-20, 02:40 PM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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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hsc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