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ary1978
Master Memb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76122125
乾脆一人一信,要求立法

以後路上看到飆車族,殺害無辜百姓

直接開車撞死,不用刑事責任

政府還要頒獎狀

賠償修車費,外加英勇獎金



舉雙手贊成....最好還用大型散彈槍對準飆車車群
舊 2006-09-20, 08:34 A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ary197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