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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N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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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引用:
作者a350305
不是應該就事論事嗎?現在應該是在討論在美國的情形,文中陳小姐好像並沒有什麼爭議的事。何來丟臉之說!


我都說我是針對她了
我也說了媒體的動作是錯了

既然都已經被看到了
出來說個幾句說不定還不會發生這類事情
她有這麼小家碧玉喔
到現在還不會應付台灣的媒體
我是覺得堂堂的小公主被這樣對待
雙方都是很丟臉的
舊 2006-09-20, 02:19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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