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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述判例,以及警察開槍依循的「法典」,不難發現警察擊斃仲長海,明顯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逃兵通緝中的男子江孟聰,因騎機車未帶安全帽,遇到巡邏警網攔查,拔腿就逃,時任台中市警局二分局文正派出所巡佐的陳俊倫追捕時,連開四槍,江某身中兩槍身亡。
案發後,陳俊倫被認定用槍不當,最後和家屬和解,才獲判刑六月,緩刑二年。
八十四年九月五日晚間,時任北縣三峽分局橫溪所警員涂彬杰,和同事追緝偷車嫌疑人吳建成時,眼見吳建成駕贓車將兩名同事撞傷逃逸,情急之下近距離開槍擊斃吳某,事後也被認定用槍時機不當,最後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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