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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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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job
從前述判例,以及警察開槍依循的「法典」,不難發現警察擊斃仲長海,明顯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逃兵通緝中的男子江孟聰,因騎機車未帶安全帽,遇到巡邏警網攔查,拔腿就逃,時任台中市警局二分局文正派出所巡佐的陳俊倫追捕時,連開四槍,江某身中兩槍身亡。


案發後,陳俊倫被認定用槍不當,最後和家屬和解,才獲判刑六月,緩刑二年。


八十四年九月五日晚間,時任北縣三峽分局橫溪所警員涂彬杰,和同事追緝偷車嫌疑人吳建成時,眼見吳建成駕贓車將兩名同事撞傷逃逸,情急之下近距離開槍擊斃吳某,事後也被認定用槍時機不當,最後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都開車撞傷2名員警了 還被判用槍時機不當
這擺明了就是來"死者最大 警察沒被撞傷是剛好 警察開槍射死嫌犯就是警察不對"這一套 ....
舊 2006-09-19, 07:29 PM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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