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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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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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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5
Question 請熟勞基法的大大進來看一下..

是這樣的。小弟目前在OK便利店服務,但由於這次公司行銷活動失敗造成大虧損,而導致目前公司其實是在變相的裁員。即故意調動正職到離家甚遠的分店上大夜班,或以任何藉口、欲加之罪隨意將店經理(P0)、店副理(P1)或一般門市人員(P5)等降職成計時工讀生。
由於一旦成為計時工讀生,則除了最基本的勞健保外,公司的其他福利如三節禮金、年終及特休假等就通通沒有了,所以所謂的"降職成工讀生",其實不就已等同於"革職"?
小弟想問的就是,資方可以單方面任意的做這樣的"降職"處分嗎?現在的情況就是公司不想付遣散費,所以就不用"資遣"的名義,而是用這種變相的方式來迫使勞工自行提出辭呈。請問各位熟勞基法的大大們,有沒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反制公司的這種行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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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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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19, 10:0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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